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交流项目通知-厦门大学金融系

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交流项目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签订了互相交换学生的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2名优秀学生于2007-2008年度第二学期赴台湾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在相关院系专业成绩排名前10名;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及其他外语考试的同级水平。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为物理机电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各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面试。

    3、有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并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精神。

    4、愿意到台湾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约4000元人民币)、学习期间食宿费、书本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生活费及其它杂费。(相关费用可上台大网站查http://www.ciae.ntu.edu.tw/Chinese/Foreign/2_apply.asp)。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07年12月5日上午下班之前,请将相关材料交到学工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推荐1名候选人(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于12月6日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组织审核并从中遴选2人,报学校审批。

    a.个人详细履历(中文1份打印);(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b.个人申请书1份 (须盖院系印章);

    c.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院系印章并注明专业排名);

    d.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须盖章证明属实)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大学取得的相应课程学分。返校后,由院系主任根据学生在台湾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交流项目联系人: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Email:txwu@xmu.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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