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现将评定和发放本专科学生2006-2007学年“福建省政府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港澳台侨和海外留学生)。
(二) 评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福建省政府助学金”分两等补助,一年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一等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此次补助金额为一等补助1500元/人,二等补助1000元/人。一等补助请按照附件一中各学院(工作站)分配名额评定;二等补助按照各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的15%进行评定。
(三)评定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
3、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
4、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5、低保户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评定方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名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征求意见。无异议即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填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批。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补助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核发。
(五)请于6月12日前将助学金情况表填写、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学生处管理科(包括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并确保统计的学生姓名和学号准确无误。各年级受资助学生名单须分开造表,不要混淆。
附件一: 政府助学金一等补助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福建省政府助学金情况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