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招募大学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选派大学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项目,制定本实施办法。
选派大学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项目是指厦门大学与翰 名教育基金会合作支援百所贫困地区小学建设,在厦门大学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选派学生到贫困地区小学帮助其开展教学等工作。
第二条 选派大学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工作,是为了帮 助贫困地区小学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青少年成长环境,也是为了激励 大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培养大学生崇高社会责任感,让青年大学生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
第二章招募对象
第三条 招募对象必须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奉献精神:学业 合格、身心健康,能胜任艰苦地区扶贫支教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人选招募对象是 在读非毕业班研究生: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获免试研究生资格的 应届本科毕业生:统考录取的研究生。
第五条 志愿者人数规模为500人。
第三章招募方式
第六条 选派原则按"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
第七条 学校统一发布招募志愿者通知:各学院、研究院、漳州校区各园区负责宣传发动: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研究生的招募工作和选 录:教务处牵头负责本科生的招募和选录:学生工作处负责招募协调 工作和制定招募政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嘉庚学院志愿者招募 工作由该院统筹实施。
第四章政策与支持
第八条 学校根据年度实际需求,在招生计划中制定专项计划, 包括免试保送研究生专项名额和统考研究生专项名额,用于从符合免 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达到我校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 生中,选派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志愿者。
第九条 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的志愿者为当年专项计划录取的 研究生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在读学生在服务期内保 留学籍。
第十条 参加支教一学年的研究生可以用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 方式完成二门政治理论课程(4学分)的学习,参加支教一学期以同样 方式完成一门政治理论课程(2学分)的学习: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 按社会实践模式给予2学分:完成支教一学期的本科生可以抵代本科 阶段的实习或非主要课程15学分。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结束后,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就读, 可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学校在年度评优选好(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下达单列指标,表彰优秀志愿者。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结束后复学,其学习期间具备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给予优先考虑(学校单独下达指标,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申报校级奖学金,德育测评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向每名志愿者提供每年l0个月,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和每年两次从学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补贴。从在读研究生招募的志愿者,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可申请厦门大学 研究生助学金的,可同时享有其待遇。
第十五条 志愿者享受大学生公费医疗,同时学校提供志愿者服 务期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志愿者服务期结束后复学,从在读学生招募的志愿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与服务期时间相等的学费减免。
第十七条 志愿者服务结束后,学生工作处根据服务单位意见审定《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支教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发放支教志愿服务证书。
第十八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单位。
第十九条 志愿者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第五章服务地区和年限
第二十条 选派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项目的服务地为当年红军 长征途经地的贫困地区。
选派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项目的学校为国家公办学校。
第二十一条 选派赴贫困地区小学支教的志愿者,专项计划录取招募的研究生服务期限为一学年;从在读研究生招募的志愿者服务年限为一年或一学期:本科生服务期限为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