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教授从六个方面辩证的论述了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首先,他对这两个概念做出了客观的评价: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权力与法律。它们即非好的,也非坏的,而是伦理中性的。然而权力可以被滥用,法律也可能是不公正的。其次,他分析了权力关系的产生,并指出法律的功能是用来调整权力关系。法律作为判断权力运用是否合法的标准,可以确认权力并以此方式强化权力,另一方面它又限制了权力的运用。接下来,托马斯教授剖析了国家的暴力专有性,并从避免专属性暴力的滥用和调控非国家权力两个角度阐述了法律的作用。
托马斯教授的讲座,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响应。针对同学们的积极提问,教授先生做了耐心细致的讲解。
银发苍苍的托马斯教授,为了方便广大同学更好的理解他的讲座内容,没有使用自己的母语德语,而是坚持用英语做完了整场报告。老教授严谨的治学精神,平易近人的风度,博得了台下同学的阵阵掌声。
(金融系宣传部: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