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由我校发放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二、发放办法:
1、离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8日一次性发放。
2、在职人员从防暑降温费(5月至9月共5个月)随7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