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厦门大学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师资力量
  • 教学项目
  • 教务专栏
  • 学术动态
    • 讲座信息
    • 会议信息
  • 学生工作
  • 下载专区

关于发放2009年年终绩效奖的通知

栏目:重要新闻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1日 12:00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2009年年终绩效奖已发放,近日请注意查收。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闽人发[2002]7号)和厦门市人事局、财政局《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的说明》的有关规定,厦门大学2009年年终绩效奖具体发放办法为:

(一) 发放范围、对象

年度考核等次为二等(合格)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三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奖。

(二) 发放标准

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省市津补贴,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点保留、高出保留、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特区津贴、厦门地区补贴、教护龄津贴、警衔津贴、补差。

(三) 部分特殊人员的发放标准说明

1、上半年录用、聘用的人员全额发给,下半年录用、聘用的发一半。

2、出国访问、学习、科研合作、讲学人员,上半年出国的发一半,下半年出国的全额发给。上半年回国的全额发放,下半年回国的发一半。

3、当年请事假累计满1个月、病假累计满2个月(工伤除外)的不发。

4、转岗人员中从事临时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待岗人员不发。

6、2009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凡年度考核等次为二等(合格)及以上的,发当年12月份的退休费(含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生活补助、特区补贴、厦门地区补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发当年12月份的退休费的50%。

7、正在立案审查和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发。

8、经学校批准聘用的流动岗人员,上半年聘用的发给1000元,下半年聘用的发给500元 ;临时合同工,上半年聘用的发给300元,下半年聘用的发给150元。

(四)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由单位自行决定。

(五)发放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工资账户。

  • 上一篇:关于召开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大会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原住房货币化补贴停止发放的通知
  • 通信地址:中国福建厦门大学经济楼

  • 邮政编码:361005

  • 联系电话:(86 592)2185109

  • 传真:(86 592)2186340

  • 电子邮箱:jrx@xmu.edu.cn

  • 网站:https://finance.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