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试
1、条件:已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
2、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今年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3、材料: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登记表》,并于考试前一周交至系研究生秘书处。
4、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和成绩评定由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考试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三位以上(含三位)专家组成,导师不能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但可以作为委员。考试委员会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和录音等具体事务。考试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考试委员会成员及秘书由导师确定,并于考试前一周报系研究生秘书备案以便安排考试。
5、考试方式:笔试和口试(口试部分须录音),满分100分。
二、开题报告
1、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与综合考试同时进行(今年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2、材料: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该表必须于开题报告结束后由导师组成员签字,同时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最后报系研究生秘书备案。
3、组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组织进行。导师组成员由导师确定,至少三人。开题报告进行前,学生必须向导师组成员提交详细的学位论文写作大纲。
经济学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