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条例》(厦大人[2008]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实施方案》(厦大人[200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目前仍在岗,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高聘高一级岗位的教师(含辅导员)和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具体聘用条件见《实施方案》及附件1。
申请人的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三、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竞聘岗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厦门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申请表》(申请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用A4纸张打印);
2.各单位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聘用权限,确定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和推荐二、三级聘用人选并公示;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单位上报二、三级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用人选,同时审核批准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并公示聘用人选。
5.学校签发岗位聘用文件。
四、日程安排
1.1月4日-1月7日: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
2.1月8日-1月11日:单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3.1月12日-1月14日:单位公示审议结果,接受申述;
4.1月15日:单位上报审议结果;
5.1月16-1月18日: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
6.1月18日:公示聘用人选。
人事处
200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