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遵照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就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工作通知如下:
1.凡不能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于6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2.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若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学院、一份存公寓办;
3.逾期不办理延期限申请的研究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各项待遇;
4.即日起启用新版《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表格见附件,同时旧版表格作废;
5.之前关于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的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6.已办理延期手续的研究生不必再办.
办理程序:填写表格《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导师签署意见—系分管研究生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核查完费情况—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金融系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