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严格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要从严掌握选拔条件,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
二、选拔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订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进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人选1名,现有在编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三)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在上报学校前应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四)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统一组织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人选报教育部。推荐人选将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将推荐结果及《2008年度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书面材料送至人事处办公室,并将一览表的电子版发至:rsc@xmu.edu.cn 。
人 事 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