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二〇〇八年校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详见学生处网站http://xsc.xmu.edu.cn/),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于3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奖学金申报表、成绩证明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本次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研﹝2006﹞40号)执行。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目录参照2007年核心期刊目录(厦大人﹝2007﹞77号)以及2006年核心期刊目录(厦大人﹝2006﹞53号)(请见附件)。
获得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研究生,仅可参评高一级别的奖学金(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比其他奖项高一级别)。论文要求正式发表方可申请。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时,论文要求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末页,论著要求提交封面、章节编写说明以及内容首末页的复印件,其他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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