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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全国统考资格审查安排

栏目:重要新闻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7日 12:00 点击数: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厦大研[2006]29号)及《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程序的通知》(2005年6月修订)精神,并结合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我校2007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凡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请于以下时间申请资格审查:

    1、3月1日-3月11日登录http://yjsy.xmu.edu.cn/xwbmis/share/login.htm,进入“同等学力申请”系统,注册后,录入个人申请信息;

    2、申请人于3月13日—3月23日(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材料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1)、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文章全文);

  3、3月26日-3月31日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将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返回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保管。

  4、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统一考试。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

    已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人员及本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凡拟参加本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一式两份。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签署意见后,一份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考试报名的相关安排以后通知,请大家留意)。

                                                        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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