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课程的管理,自2007年3月19日起,将采用新的研究生课程退选管理办法。
在规定的课程退选时间之后,研究生申请退选课程需严格填写《研究生课程退选申请表》,并经由任课教师、学生导师、学生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学生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章之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方可退选相关课程。
《研究生课程退选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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