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费的申请办理方面更为便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可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填写,用A4表格纸张打印,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后送人事处人事科。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做好告知和说明工作。
人事处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