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精神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的相关规定,对经济学院课程班学员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规定如下:
1、学员自通过统考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完成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和经济学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2、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程考试合格门数至少为13门(26学分)。
3、学员自通过统考资格审查之日起至未来4年之内,其通过的进修课程考试成绩可作为学位课程成绩。
4、学员在统考资格审查之前通过的进修课程考试成绩不能直接作为学位课程成绩,应在统考资格审查后至提交硕士论文之前重新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若当地教学点无相关课程考试安排,申硕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请关注经济学院课程班网站通知http://se.xmu.edu.cn/kcb/)。
5、逾期不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影响硕士学位申请者,后果自负。
6、一次申硕有效期为4年,逾期统考课程和进修课程成绩将全部失效。如再次申硕必须重新开始资格审查、参加统考、进修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所有费用重新缴纳。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学院金融系社会服务教学指导委员会。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注:
1.具体答辩申请安排和信息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当年当次的答辩通知。
2.具备答辩资格后请加入qq群426211004,并将个人群名称改为“姓名+答辩年份月份”,例“张三201511”为张三同学将参加2015年11月论文答辩。
3.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请加入qq群426211004,填写考试申请表;答辩相关事宜请咨询:2189805(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