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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九至二○一○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09日 12:00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访问学者项目由教育部宏观调控,每年选派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进行研修。我校作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每年接收一定数量来自兄弟院校的访问学者。

    根据《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字〔2008〕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1. 接受学科:接受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2. 接受导师:一般应为上述学科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1.接受学科:博士点学科;

    2.接受导师: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三、《计划申报表》要求:

    1.内容简明扼要;

    2.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或者按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名称填报;

    3.表格从附件下载,使用EXCEL填写,表格内容字体采用10号字,A4纸打印;

    4.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计划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E-mail:rs@xmu.edu.cn;

    5.若接受计划没有变化(学科、导师和课题均与2008至2009学年相同),可免再次填写《计划申报表》,报送一张加盖公章的说明即可。

                                  人  事  处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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