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师节过节费现已发放。今年教师节过节费厦门市依据我校在编人数按150元/人的标准核拨,学校另外按150元/人的标准配套发放,具体为在职(本部)、离退休人员300元/人,博士后150元/人,厦大医院、出版社、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人员150元/人,临时人员100元/人。
人事处
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