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务处通知,根据中央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所拨经费应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尤其是对年终专项资金余额较大或长期不动的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尽早安排、合理使用、及时报账;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相关人员。
人事处
2007年11月7日